ICP备案主体为企业时,如果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此种场景下进行ICP备案需提供对应省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变更证明。说明 阿里云初审时,如果发现您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与此前ICP备案的企业名称没有关联(无关联是指企业名称变更为一个全新的、和之前
ICP备案主体为企业时,如果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此种场景下进行ICP备案需提供对应省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变更证明。
说明 阿里云初审时,如果发现您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与此前ICP备案的企业名称没有关联(无关联是指企业名称变更为一个全新的、和之前的企业名称无任何关系的另一个企业名称),则需要您使用新的企业名称及证件重新进行ICP备案,不能直接变更备案。
获取途径
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时,需向对应省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备变更,更新企业变更后的最新信息。变更企业信息需提供变更证明,变更证明有电子版、纸质版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等形式,您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获取变更证明。
- 获取途径一:由对应省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
此变更证明以各单位证件下发部门出具的文件为准没有固定模板要求,可以为纸质版变更证明或电子版变更证明。
说明 电子版变更证明目前仅河南、浙江等省份支持。 - 获取途径二:单击变更证明,下载变更证明模板。
说明 该变更模板仅供参考,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自己的模板,可使用自己的模板;如果没有自己的模板,可直接使用该模版。变更证明下载后需打印并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另需加盖您的企业证件颁发单位的公章。具体填写要求请参见以下样例图。
- 获取途径三: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您企业的信息并截图上传至ICP代备案管理系统。
说明 目前支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的省份包括山东、上海、陕西、天津,其中陕西省规定需将截图打印后加盖公司公章。截图内容应包括变更事项、变更前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名称及变更日期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样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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